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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TIME:2018-11-13   click: 135 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以下简称装备企业)。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企业)。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污水治理装备生产制造或污水治理工程。
(二)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安装调试等能力及相关资质。装备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企业生产制造或工程施工中应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备与研发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事污水治理业务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污水治理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以上或总数不低于100人。
(八)装备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污水治理领域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污水治理设备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工程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九)企业近三年获得污水治理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10项以上,或主要承担完成污水治理领域国家科技项目1项以上。

三、产品要求

(十)装备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一)工程企业应具备检验外协和外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具备对成套装备效果及可靠性的检测能力。
(十二)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和工程企业安装调试形成的成套装备均应符合相关标准。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三)企业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四)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五)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气、固体废物以及粉尘、噪声、辐射等处理与防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六)企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均不得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七)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十八)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九)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执行标准等,同时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保养、修理服务。